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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签证申请工作程序

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市场开发处


  1、接团国际社向区旅游局市场开发处提交如下团队签证申请材料:

  A 、《旅行团(者)来华旅游签证申请表》:填写申请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联络人姓名;境外组团社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联络人姓名;入境团队号、入境及停留时间、经停城市;受理签证申请的领事馆名称、电话、传真等。

  B 、《旅游团人员名单》:填写团员人数编号,团员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出生年月日、职业、护照号码。

  2、区旅游局办理程序:

  A 、根据申请材料办理《团体签证通知函电》;

  B 、报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章;

  C 、区旅游局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将《团体签证通知函电》、《旅游团人员名单》传真给境外组团社。

  3、存档。

  4、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旅游局交纳入境签证费。 10 人以上(含 10 人) 5 元 / 人, 2-9 人 10 元 / 人, 1 人 20 元。(文件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 1992 年价费字 132 号)


  办理电话: 0771-552930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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